专员公署
- 拼音
- zhuān yuán ɡōnɡ shǔ
- 注音
- ㄓㄨㄢ ㄩㄢˊ ㄍㄨㄥ ㄕㄨˇ
- 繁体
- 專員公署
- 五笔
- fny km wc lftj
- 词性
- 名词
- 更新
词语解释
专员公署[ zhuān yuán ɡōnɡ shǔ ]
⒈ 省称“专署”。我国原在省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。代表省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、检查、指导所辖县、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,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。1978年宪法改称“行政公署”。
引证解释
⒈ 省称“专署”。我国原在省、自治区下的专区设立的派出机关。代表省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督促、检查、指导所辖县、市人民委员会的工作,并办理上级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。1978年宪法改称“行政公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