纲银法
- 拼音
- ɡānɡ yín fǎ
- 注音
- ㄍㄤ 一ㄣˊ ㄈㄚˇ
- 繁体
- 綱銀法
- 五笔
- xmr qvy ifc
- 更新
词语解释
纲银法[ ɡānɡ yín fǎ ]
⒈ 明代中叶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岁费征收办法。始于正德十五年(公元1520年),行于福建。其法为将全县代役岁费,分为正、杂两纲(部分),照丁四粮六比例分派银两,全部缴于官府。后为“一条鞭”法所代替。
引证解释
⒈ 明 代中叶在南方所施行的代役岁费征收办法。始于 正德 十五年(公元1520年),行于 福建。其法为将全县代役岁费,分为正、杂两纲(部分),照丁四粮六比例分派银两,全部缴于官府。后为“一条鞭”法所代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