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法黄埔条约
- 拼音
- zhōnɡ fǎ huánɡ pǔ tiáo yuē
- 注音
- ㄓㄨㄥ ㄈㄚˇ ㄏㄨㄤˊ ㄆㄨˇ ㄊ一ㄠˊ ㄩㄝ
- 繁体
- 中法黃埔條約
- 五笔
- k ifc amw fsy ts xq
- 更新
词语解释
中法黄埔条约[ zhōnɡ fǎ huánɡ pǔ tiáo yuē ]
⒈ 法国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。1844年10月在广州黄埔的法舰上签订。共三十六款。规定法国享有协定关税、五口通商、领事裁判权、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,准许法国人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,中国有保护教堂的义务。
⒈ 法国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。1844年10月在广州黄埔的法舰上签订。共三十六款。规定法国享有协定关税、五口通商、领事裁判权、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,准许法国人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,中国有保护教堂的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