蓝辛石井协定
- 拼音
- lán xīn shí jǐnɡ xié dìnɡ
- 注音
- ㄌㄢˊ ㄒ一ㄣ ㄕˊ ㄐ一ㄥˇ ㄒ一ㄝˊ ㄉ一ㄥˋ
- 繁体
- 藍辛石井協定
- 五笔
- ajt uygh dgtg fjk fe pgh
- 更新
词语解释
蓝辛石井协定[ lán xīn shí jǐnɡ xié dìnɡ ]
⒈ 1917年美国国务卿蓝辛和日本全权代表石井菊次郎间的外交换文。美国承认日本在中国享有“特殊利益”,两国政府重申在中国尊重“门户开放”和“机会均等”的原则。1923年被废除。
⒈ 1917年美国国务卿蓝辛和日本全权代表石井菊次郎间的外交换文。美国承认日本在中国享有“特殊利益”,两国政府重申在中国尊重“门户开放”和“机会均等”的原则。1923年被废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