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放勋章
- 拼音
- jiě fànɡ xūn zhānɡ
- 注音
- ㄐ一ㄝˇ ㄈㄤˋ ㄒㄨㄣ ㄓㄤ
- 繁体
- 解放勳章
- 五笔
- qev yt kme ujj
- 更新
词语解释
解放勋章[ jiě fànɡ xūn zhānɡ ]
⒈ 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,由国家主席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。分为三级。一级授予当时军级和相当于军级及其以上干部。二级授予当时师级和相当于师级的干部。三级授予当时团、营级和相当于团、营级的干部。对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(包括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在内),根据功绩大小,分别授予一级、二级、三级解放勋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