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语弃市
- 拼音
- ǒu yǔ qì shì
- 注音
- ㄡˇ ㄩˇ ㄑㄧˋ ㄕˋ
- 情感
- 贬义成语
- 繁体
- 偶語棄市
更新:2025-10-30 18:48
西汉・司马迁《史记・秦始皇本纪》:“有敢偶语《诗》、《书》者,弃市。”
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陶菊隐《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》第80章注8:“这一时期,新疆变成了一个偶语弃市、到处监狱的恐怖世界。”
秦始皇34年,秦始皇采用丞相李斯的意见,把上书分封的淳于越看成私家学诽谤朝政,下令将《秦纪》以外的史书全部上交焚毁,禁止人们谈论《诗经》《尚书》等,如果偶尔有人谈论的话,就立即处死并暴尸示众,制造焚书坑儒的惨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