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易・说卦》:“故水火不相逮。”
主谓式;作谓语、补语;指两者关系不可协调。
太太!求道不求医,求医不求道,医者治病靠药力,道者治病靠神力,医道两门,水火不相容。(曲波《林海雪原》一一)
“相”,读作“xiāng”,不能读作“xiàng”。
“容”,不能写作“溶”。
“水火不相容”和“势不两立”都指“双方矛盾尖锐”;但“水火不相容”偏重于“容”;即容纳;双方不能互相容纳;而“势不两立”;偏重于“立”;即并存;双方不能同时并存。
戒烟茶 (谜底:水火不相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