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漏吞舟
- 拼音
- wǎng lòu tūn zhōu
- 注音
- ㄨㄤˇ ㄌㄡˋ ㄊㄨㄣ ㄓㄡ
- 情感
- 贬义成语
- 繁体
- 網漏吞舟
更新:2025-10-30 21:00
西汉・司马迁《史记・酷吏列传序》:“网漏于吞舟之鱼,而吏治烝烝,不至于奸,黎民艾安。”
连动式;作宾语、定语;含贬义。
明·刘若愚《自序》:“今外则网漏吞舟,内则桃僵李代。”
比喻法网疏宽到犯大罪的人都能逃脱。见“漏网之鱼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漏网之鱼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关于如何治民,孔子曾说:“用政令和刑罚来治理人民,人民只是苟且遵行,并无自发的知耻之心。如果用道德礼教来教导人民,人民不但能够知耻,而且能自发地改邪归正。”老子也说:“最好的治民之道,是有德于民,即使执政者不提自己的德政,人民却都有德行了。下等的治民之道,是有德于民,却不断地宣导自己的德政,深怕人民忘记,这样人民反而没有德行了。如果只依靠法令来治理人民,结果是法令越来越繁苛,窃盗罪犯反而越来越多。”太史公司马迁十分同意孔子和老子的想法,他认为法令不过是为政的工具,并非澄清吏治的根本之道。汉代初年,变严刑峻罚为宽简,法网疏阔的程度,甚至连能够吞舟的大鱼都可以逃脱,然而政治清明,没有什么作奸犯科的事情,人民的生活安定。从前的法令可以说非常严密,但是各种罪恶伪诈却纷纷出现。由此可知,治民之道在于教化,而不在于法令。后来“漏网之鱼”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于比喻侥幸逃脱法网的人,或比喻惊慌逃窜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