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魏书・刑罚志》:“天平后,迁移草创,百司多不奉法,货贿公行。”
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公开以货财进行行贿。
公然以财物行贿、受贿。《隋书・卷六十三・卫玄传》:“时盗贼蜂起,百姓饥馑,玄竟不能救恤,而官方坏乱,货贿公行。”亦作“贿赂公行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