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・胡文焕《群音类选・清腔类・好事近》:“岂料如今,翻成做破镜分钗,剩雨残云。”
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夫妻、情侣等。
明·冯梦龙《警世通言》第24卷:“乃是此二书乱了我的心,将一火而焚之,破镜分钗,俱将收了。”
破镜,见“破镜重圆”条。分钗,将钗股分成两个簪子,比喻分离。破镜分钗比喻夫妻分离或失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