轻于鸿毛
更新:2025-10-30 13:50
西汉・司马迁《报任少卿书》:“人固有一死,或重于太山,或轻于鸿毛,用之所趋异也。”
偏正式;作谓语、宾语、补语;含贬义。
梅伯死轻于鸿毛,有何惜哉?(明・许仲琳《封神演义》第六回)
“于”,读作“yú”,不能读作“yǔ”。
“鸿”,不能写作“红”。
西汉时期,太史令司马迁为实现父亲的遗愿继续编著《史记》,因李陵事件被施以酷刑。他强忍痛苦,终于在公元前91年完成历史巨著《史记》。他在给朋友的信中谈到对死的认识:“人固有一死,或重于泰山,或轻于鸿毛。”
鸿毛,大雁的羽毛。轻于鸿毛指比鸟羽还轻。形容非常轻微,没有价值。《战国策・楚策四》:“是以国权轻于鸿毛,而积祸重于丘山。”《野叟曝言・第一一〇回》:“今又全已没,徒怼下官之直言,弃父母而不顾,死轻于鸿毛,窃为小娘子不取也。”亦作“轻如鸿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