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元典章・刑部・从贼不得财者免刺》:“从贼孙伯奴、孟干儿与首贼朱伴儿、李佛保等四人明火持杖强劫梁贤十家。”
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指干坏事。
明·无名氏《临潼斗宝》楔子:“我是首将来皮豹,善晓六韬知三略,明火持杖打劫人,随着展雄做强盗。”